经过三轮签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和12家商业银行完成商转公贷款签约,大大方便了市民进行商转公贷款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兴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是此前已签约的11家银行。此次签约的银行为第四批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新签的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目前,上述12家机构已与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其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2017年2月21日起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
为了使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物尽其用”,今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停止办理的提取类别包括: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5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此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
太原公积金中心提醒,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预审预约,且在办理商转公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3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以及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结清后才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申请时限调整为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