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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亩的违法征地案进行了查处,,除了相关责任人被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外,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也被依法收回。
,.3亩的违法征地案进行了查处,,除了相关责任人被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外,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也被依法收回。
经过调查,,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对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区政府进行了告知,朔城区委、区政府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公开做出处罚。对于本案中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问题,,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