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仍相当麻烦。按照现行规定,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注销都得按照程序“慢慢来”。通常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来来回回约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后,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改革简化的主要是企业注销程序、材料要求和流程设计,对一些运营情况清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注销的办理时间可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至最少10天。记者了解到,在已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时间节省了2/3。
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不能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
需注意的是,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