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蓄的辞职报告范文-辞职报告范文(含蓄版)-婉转的辞职报告范文

2023-04-23 10:29:22

不过您是因为什么原因从公司离职,对公司和老板有多大的不满,辞职报告写的含蓄点总没错,毕竟如果你以后还想从事这一行业或者辞职时办理流程手续都与这有关,以下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含蓄的辞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我于XX年年12月份进入公司实习,到现在已近一年时间,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之下,我掌握了xx行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并完成了从校园到企业,到社会的良好过渡,对于公司提供的良好工作环境及培养,我深表感谢。然而就目前公司发展状况与个人发展来看,我很惭愧无法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另外由于自身一些其他原因,很遗憾不能继续留在xx。

自去年7月12日入职始,恍然已过去一年多。这段时期,我得到了公司领导提携,并与各位新朋友一起,积淀了许多难忘的记忆。非常感谢!

公司业绩很好,员工薪资不低,额外的业务提成也使人们团结一心,更积极卖力。大家都把认真、负责任地工作视为一件理所当然和光荣的事情。公司气氛活跃,上下关系和睦,同事相处融洽,每个人都工作得自在、开心。我也不例外,感觉工作跟生活一样轻松、愉悦。

公司是大家庭,是小社会,也是一所充满未知、值得探索的“大学”。这段时间,我渐渐转换了学生本位的角色观念,更加坚强独立;我逐步适应了社会的人情冷暖,更加成熟稳健;我也完全摆脱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学会了如何待人接物,如何合作竞争,如何自立自强,从而踏上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

然而,由于家庭等原因,我不得不离开南阳一段时间,并且于近期离开本公司。公司有规定,员工离职,当提前一月递交辞呈。我将遵循相关制度,完成各项业务交接,并征求各位领导批准后离开。我坚信,凭借公司的良好业绩、优质管理和先进文化,定能招龙引凤,吸引更优秀人才前来。

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希望公司按规定发放最后一月工资。

您好,首先谢谢您几个月前的知遇之恩,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全新的平台,去实现自己小小的会计梦想。这几个月以来,我自认为自己认真的做好了自己该做的事情,虽然也有失误,但是在您和大家的帮助下都一一化解。在和大家短暂的相处中也更进一步的学会了理解,支持和配合。

我曾是一名学习财务专业的学生,更希望有一个规范的平台。来公司之前并不知道这里的财务管理方法,了解这里的情况之后,我本以为靠我自己我会做出专业的帐务,但是在这几个月的实践中我发现,以我的经验在没有约束的状态下我是不能做到的。所以,仔细考虑,我还是决定放弃现在的工作.请见谅。我希望能尽快安排我现在工作的交接.另外,我在三月之内不会从事公司同类产品相关的会计工作。

我是集团采购部会计XXX,11年7月1日进入**集团,在这短短的10个月中,我有幸得到了单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财务经验,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在**这个大家庭里工作,感觉很轻松很愉快!

说句心里话,我对目前的工作环境及各方面都挺满意的,毕竟**是一个集团公司,已经拥有10多家4S店了,在董事长跟董总的英明领导下,我相信,**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一直为成为**的员工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但是,由于我婆婆最近身体不太好,不能尽心地照顾我家宝宝。小孩子现在正是调皮捣蛋的时候,我婆婆一个人顾不过来了,所以,我想辞职回家照看宝宝。

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继续认真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积极配合被交接人的交接工作。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各地不乏这样的案例:劳动者行使了提前30天辞职权,但是没有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否认收到提前30天辞职报告,申请劳动仲裁要劳动者支付违法辞职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劳动法中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该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和公司协商或者经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必写请公司批准。

不要用直接递交的形式,除非公司能给你签收回执。否则最好是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回执。

小李,某名牌大学毕业硕士生,2007年1月份经过校园招聘层层选拨入职北京某软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1.2万,小李对公司还比较满意,加上自己也非常喜欢所处行业,所以工作认真努力,公司领导也很满意。工作一年以后,2008年3月,经朋友介绍,另外一个软件公司给出了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经过再三衡量,小李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以项目没有做完为由不同意。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了解到,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喜。小李马上网上下载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比葫芦画瓢,第二天就将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递交给公司,通知上写明,30天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就要辞职。

30天很快过去,公司仍然没有提辞职的事情,小李就自己离开了公司去新的单位工作。2008年7月以后,小李突然收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原来该公司以小李违法辞职为由,要求小李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小李一看感觉到很可笑,自己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吗?怎么是违法辞职呢?但是在仲裁开庭审理,小李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公司否认曾经收到过小李的离职申请,一口咬定是小李违法辞职,而小李确实也拿不出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仲裁判决,小李应当支付公司招录其的费用5000元,及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小李冤不冤?好冤!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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