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移民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2023-04-23 10:29:22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 美国 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目的是将投资资金汇集起来,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美国政府在EB-5 移民 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 移民申请 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成为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最大原因。

投资人在满足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条件后, 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不过,规定也有弹性,投资移民在情况发生变化后,仍有可能取消永久居留权。

高失业率的区域中心,也称为“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投资额可从100万美元降为50万美金。所有的“区域中心”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严格审批,得到正式指定,。也就是说,“区域中心”在一个明确的理范围内从事有计划的经营活动,商业形式既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私人企业。所有“区域中心”一旦接受外国投资人的投资,就应该按照向美国移民局承诺的商业规划利用该投资推动美国经济并力争达到EB-5对就业的要求。

2009年度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2010年和2011年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数仍呈上升趋势,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一个份额。2014年EB-5首次突破了10000张限额,鑫海移民专家预计2015年EB-5申请人数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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