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常用名词解释

2023-04-23 10:29:22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EB5的英语全称是: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下面,出国移民网为大家介绍一下EB5申请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名词。

I526:全称是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I-526(Form I-526 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通常被业内人士称为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投资者进行EB-5投资后首先申请的即是此种签证,取得该签证的条件是项目方提供的商业模式被移民局认可,同时投资款筹集到位。拿到I526后投资者可以享受与其他美国永久居民一样的权利福利,但是有2年的时间限制,投资者需在到期时提出免除条件限制的申请。

I829:全称是企业家去除永居身份的条件申请(Pe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通常被业内人士称为去除条件限制的永久居留签证,投资者需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书,伴随以下证据: 已经投资或者正在投资项目中,所投资的项目按照计划书执行,企业和投资持续整个2年有条件期间,投资者已经创造或者能预计在合理的时期内创造10个全职的工作岗位。如果是区域中心项目则可以间接计算雇佣人数。取得该签证后只要满足5年连续居住的要求即可申请加入美国国籍。

区域中心:是美国移民局根据某些特定地理区域的经济发展提案为基础所核准的指定区域,其目的为发展一个利用移民投资者资金以促进指定地理领域内经济增长的计划。简而言之,区域中心就是由公司或政府单位组成的实体,并已获得移民局核准,指定在EB-5试验性计划的规章内操作营运。投资在一个指定区域中心的EB-5投资者可以在他们申请永久居民的申请书内包含以合理方式计算出来的间接创造就业的证明。

TEA:全称Targeted Employment Area,译成“目标就业区”。由美国移民局划分的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在该区内的EB-5项目投资门槛可以降低到50万美金。

NVC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美国国家签证中心,英文缩写为NVC,是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的签证受理中心。1994年签证中心设立于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朴茨茅斯(Portsmouth)。签证中心主要负责收取签证申请费及申请文件。一旦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与最近的排期相符,签证中心就会通知申请人并指导其缴纳正确金额的审理费。在审理费结清后,签证中心会再次联系申请人,要求其提供最终审理所必需的移民签证文件。

回美证(Re-entry Permit):所谓回美证是颁发给永久居民的旅行证件。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境外逗留2年以上。尽管持有人仍须满足一些必要条件才可以保障其永居身份,机场或港口的审查人员更“偏爱”于那些持有回美证的旅客。

1、100 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 10 个全职工作。

2、50 万美金在 TEA 区域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 10 个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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