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将推行生育险与医保合并试点工作

2023-04-23 10:30:52

据国务院办公厅4日公布的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了解到,全国12个城市将启动合并试点工作。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答案是否定的。

方案要求,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杨燕绥表示,“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方案还提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这就给广大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杨燕绥看来,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根据方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那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产生什么影响?杨燕绥指出,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缴费手续,会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同时,也有利于节省管理机构的经费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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