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2024-10-22 15:57:56

招生范围:凡在泾川县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不限户籍,均可报名。

招生对象:年满三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园的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新入园幼儿须落实开学前连续 14 天健康体温监测,并通过“智慧云校园--疫情直报系统”每天填报健康信息,开学报到时须提供健康审查表。

根据城区公办幼儿园园位分布情况和入园需求调查情况,决定采取公开摇号和划片就近入园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其中第四幼 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 3 所幼儿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 招生,其余 4 所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及流程如下:

1.第四幼儿园:该园为城区公办日托制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在县城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租房者须提供租房合同及最近连续三 个月的水电费交费票据)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

2.第五幼儿园:该园为世纪花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日托制),招生对象为在世纪花园 A 区、B 区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

3.第六幼儿园:该园为星鼎庭院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日托制),招生对象为在星鼎庭院小区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 儿(尚未入园)。

以上 3 所幼儿园中若正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该园不再通过摇号确定入园资格。

家长通过微信扫描“泾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 2022 年秋季学期招生网上报名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如出现在园幼儿报名、同一幼儿重复报名等情况,则取消入园资格。

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数据进行汇总,并对是否有在园幼儿报名、重复报名等不符合报名规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县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报名信息分别发放至各相关幼儿园,由各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分时段通知幼儿家长持相关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近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交费票据)到所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报名序号。

县教育局和各相关幼儿园再次对报名登记的幼儿信息和入园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经审核取得摇号资格的幼儿姓名及确定的报名序号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和“泾川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公开摇号。凡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由县教育局组织在泾川县融媒体中心指挥调度大厅进行公开摇号。摇号逐园进行,每所园分别依据报名序号,采用全自动摇号机公开摇号,摇号过程通过泾川发布、阅泾川、泾川教育公众号直播并全程录像。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及幼儿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并由泾川县公证处监督公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摇号确定入园资格,额满即止(多胞胎幼儿有一个摇中即为全中)。各园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

摇中的幼儿按照各幼儿园通知的报名时间到园报到注册,在规定时间内未前往幼儿园办理信息审核、报名、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园。

未摇中号的幼儿,可就近选择其他有余位的公办园或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1.县幼儿园:该园为城区公办日托制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主要招收该园附近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按照招生计划数招满即止。

2.光彩幼儿园:该园为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主要招收该园附近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按照招生计划数招满即止。

3.第三幼儿园:该园为世纪花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世纪花园 A 区、B 区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尚未入园的适龄幼儿。如有余位,就近招收该园附近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按照招生计划数招满即止。

4.第七幼儿园:该园为花样年美年文化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该小区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尚未入园的适龄幼儿。如有余位,就近招收有意愿上日托制幼儿园的城乡适龄幼儿,按照招生计划数招满即止。

家长通过微信扫描“泾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 2022 年秋季学期招生网上报名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如出现在园幼儿报名、同一幼儿重复报名等情况,则取消入园资格。

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数据进行汇总,并对是否有在园幼儿报名、重复报名等不符合报名规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县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报名信息分别发放至各相关幼儿园。8 月 11 日县幼儿园、光彩幼儿园、第七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分时段通知幼儿家长持相关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健康体检单)到意向幼儿园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参与第五幼儿园摇号而未摇中号的世纪花园A 区、B 区尚未入园的适龄幼儿与网上报名的 A 区、B 区适龄幼儿按照第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于 8 月 13 日持相关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近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交费票据)到园办理入园手续。如有余位,按照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就近招收该园附近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尚未入园)。未能入园的适龄幼儿可根据各自入园需求和居住区域,就近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对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和援鄂医护人员(凭有效证明)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应先报名参加摇号招生,未摇中的幼儿,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 号)和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 6 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 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入园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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